为使未成年人远离香烟危害,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近期,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城区部分学校周边小卖部、超市进行了走访调查,查看烟草售卖情况,开展校园周边违法售烟检察公益诉讼行动,为辖区内青少年打造清朗的“无烟环境”。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检察人员走访发现,县城部分中小学附近超市违反相关规定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销售烟草制品的零售点未按照要求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志,有的零售店无证经营销售烟草,有的零售店违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制品,存在未成年人购买、吸食烟草制品重大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且应当在售烟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中小学出入口50米范围内不予设置零售点。
针对上述情形,汶上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及时向对违法售烟情形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监管上述违法行为,对辖区内校园周边违法售烟商铺进行整治。
汶上县有关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摸底整顿行动,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方案。对距中小学门口50米以内的12户商户进行劝退,查获无证经营卷烟案件2起,劝退售卖散支卷烟商户3户,所有烟卷零售店均张贴禁向未成年人售烟宣传标识。
在此次校园周边烟草禁售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职能作用,通过践行“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为校园周边烟草禁售形成整治合理贡献检察力量。下步,该院将持续发力,同各相关部门一道,为广大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共建“零触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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