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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年11月05日18时27分许,庞喜政驾驶鲁HW***8小型轿车沿汶上县寅寺镇路楼-胡楼中心幼儿园东侧南北路由北向南逆行至中心幼儿园东北角附近时,与对行的刘某某驾驶电动四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鲁HW***8小型轿车驾驶员弃车逃逸。

经调查,庞喜政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后弃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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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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