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汶上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公安局办理因电动厢货车违规充电造成失火罪案件一起。
近日,位于汶上县经济开发区如意路西头的某标准厂房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汶上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扑救,并联合公安局对此起火灾事故进行立案调查。着火当日,涉案嫌疑人谷某被汶上县公安局刑拘。现经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已对涉嫌失火罪的谷某进行了逮捕。
经查明,此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济宁某商贸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谷某违规将起火电动厢货车停放入仓库内,并违规在仓库内对电动厢货车进行充电,在充电后出现电气线路、设备故障所造成。
通过此次联合公安局严格执法对事故责任人的惩处,对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形成了有效的震慑,有助于推动各相关部门下一步对电动车的安全管理,警示广大居民一定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避免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最大限度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有效确保济宁市火灾形势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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