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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汶上县人民政府批准,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几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47号国有建设用地

(一)宗地名称:[]47号国有建设用地;

(二)土地位置:如意路以南,山东三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固美思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西,济宁亿臻服装有限公司以北,国有储备土地以东;(三)土地面积:平方米(40.8亩);

(四)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五)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六)出让年限:50年;

(七)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不小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40%;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绿地率不大于15%;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7%;

(八)起始价(万元):万元;

(九)增价幅度:增价幅度为楼面地价每平方米2元;

(十)竞买保证金(万元):万元;

(十一)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设底价;

(十二)竞得人不得以与县政府或乡镇政府(街道及园区)签订的行政、民事或经济合同产生的到期应收款项抵顶土地出让价款或以此为由拒缴土地出让价款。

(十三)本宗地现状出让,附着物价值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十四)竞得人交纳价款的时间:竞得人竞买成交,所交履约保证金万元转作地价款,作为第一批交款;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

[]51号国有建设用地

(一)宗地名称:[]51号国有建设用地;

(二)土地位置:金康路以南,康驿镇赵营村土地以西、以北、以东;(三)土地面积:平方米(22.51亩);

(四)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五)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六)出让年限:50年;

(七)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绿地率不大于15%;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7%;

(八)起始价(万元):万元;

(九)增价幅度:增价幅度为楼面地价每平方米2元;

(十)竞买保证金(万元):万元;

(十一)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设底价;

宗地名称:[]48号国有建设用地;

(一)宗地名称:[]48号国有建设用地;

(二)土地位置:新康路以南,国道以西,康驿镇康驿南村土地以北、以东;

(三)土地面积:平方米(19.45亩);

(四)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五)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六)出让年限:50年;

(七)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绿地率不大于15%;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7%;

(八)起始价(万元):万元;

(九)增价幅度:增价幅度为楼面地价每平方米2元;

(十)竞买保证金(万元):万元;

(十一)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设底价;

(十二)竞得人不得以与县政府或乡镇政府(街道及园区)签订的行政、民事或经济合同产生的到期应收款项抵顶土地出让价款或以此为由拒缴土地出让价款。

(十三)本宗地现状出让,附着物价值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十四)竞得人交纳价款的时间:竞得人竞买成交,所交履约保证金万元转作地价款,作为第一批交款;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

[]49-1号国有建设用地;

(一)宗地名称:[]49-1号国有建设用地;

(二)土地位置:康驿镇秦街村、康驿镇三十里铺村土地以南,康驿镇三十里铺村土地以西,兴康路以北,康驿镇秦街村土地以东;

(三)土地面积:平方米(5.9亩);

(四)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五)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六)出让年限:50年;

(七)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绿地率不大于15%;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7%;

(八)起始价(万元):87万元;

(九)增价幅度:增价幅度为楼面地价每平方米3元;

(十)竞买保证金(万元):87万元;

(十一)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设底价;

(十二)竞得人不得以与县政府或乡镇政府(街道及园区)签订的行政、民事或经济合同产生的到期应收款项抵顶土地出让价款或以此为由拒缴土地出让价款。

(十三)本宗地现状出让,附着物价值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十四)竞得人交纳价款的时间:竞得人竞买成交,所交履约保证金87万元转作地价款,作为第一批交款;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

[]60号国有建设用地;

(一)宗地名称:[]60号国有建设用地;

(二)土地位置:汶嘉路以南,南旺第一加油站以西、以北、以东;

(三)土地面积:平方米(1.12亩);

(四)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五)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

(六)出让年限:40年;

(七)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高于40%;绿地率不大于25%;

(八)起始价(万元):35万元;

(九)增价幅度:增价幅度为楼面地价每平方米5元;

(十)竞买保证金(万元):35万元;

(十一)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设底价;

(十二)竞得人不得以与县政府或乡镇政府(街道及园区)签订的行政、民事或经济合同产生的到期应收款项抵顶土地出让价款或以此为由拒缴土地出让价款。

(十三)本宗地现状出让,附着物价值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十四)竞得人交纳价款的时间:竞得人竞买成交,所交履约保证金35万元转作地价款,作为第一批交款;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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