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近年来,政府逐步在政策、制度、技术上对社保基金监管做了许多有益探索,但社保基金监管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缺失和不到位的隐患。为此,社保基金监管需转变思维、方向和方法,进一步提升基金监管效能。
转变基金监管思维。基金监管应逐步从查错防弊向规避风险转变。现行的社保基金监管重点是放在对已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整改、纠错上,很难对社保基金管理全过程作出有效的评价和管理整改建议。为此,基金监管思维需向规避风险转变,重点放在规范管理上,从制度入手,对社保基金的核定、征缴、支付、运营等各个环节实施监督,从根本上规避各类风险的发生,这样有利于单位优化内审职能。近年来,逐步完善了业务财务对账等制度,制定了《普定县社会保险大数据核查会商机制》《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月报告制度》《关于印发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发布了《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整治欺诈冒领养老保险待遇暨追缴冒领养老保险待遇优选事项的通告》。
转变基金监管方向。从事后监督向过程控制转变。把社保基金监管工作领域从事后监督,拓展到社保基金的重大决策、业务流程与授权责任、主要风险点及其控制、大额资金的安全性、实施过程及效果、内控体系有效性等方面。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控,以社保日常稽核和内部稽核为主,配合做好基金监管工作,根据省市安排,围绕风险点不定期进行稽核,涉及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待遇续发补发、一次性补缴、关系转移等内容进行稽核,待遇拨付需稽核审签等,做到稽核人员参与社保经办的全流程。
转变基金监管方法。基金监管从现场检查向非现场检查转变。减少干预,充分运用省厅统一开发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适应社保大数据发展的要求,提前发现潜在的风险点,实施信息数据分析与预警方法,增强内审工作的分析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纠正问题,提高监督效果。通过预警系统核查发现1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重复领取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6.44万元,已签订还款协议,按月扣回,目前已追回元。
编 辑:苏 伟
一 审:张文霞
二 审:苏 伟
三 审:罗 华
总监制:骆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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